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职业教育本科(以下简称“职教本科”)招生工作,涵盖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等类别。
第三条 学校情况
(一)学校名称: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
(二)学校招生代码:13626
(三)办学形式及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学校申办方:昆明理工大学
(六)学校举办方: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七)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八)学制及培养模式:我校2025年所有招生专业基本学制均为四年,均为全日制培养。
(九)学校校址:
1.空港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桥街(云瑞路)1369号
邮编:650211
2.高新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源北路1268号
邮编:650106
(十) 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oxbridge.edu.cn/
第四条 毕业与学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完成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核,予以毕业。对于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颁发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期间各项工作的决策。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制定招生章程,落实招生政策,建设、管理招生录取工作队伍,组织、协调、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纪检监察,保障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职教高考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职教高考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职教高考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职教高考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职教高考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按不含照顾加分成绩、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理论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自动化、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汽车服务工程、交通运输、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
第十六条 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可登录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网或学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校2025年云南省中职职教高考招生类别及本科专业:
(一)电工技术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等专业。
(二)机械类:汽车服务工程专业。
(三)计算机信息类: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
(四)建筑工程类: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造价等专业。
(五)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专业。
(六)经济管理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文化产业管理、物流管理等专业。
(七)生物化工类: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八)水利水电类:水利水电工程、水务工程等专业。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
学科门类为工学、管理学、经济学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22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2025级录取的学生入住空港校区,住宿按6人/间,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
第六章 学校学生奖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品学兼优学生提供由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等渠道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校的相关资助政策,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及社会等各类奖助学金。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应征入伍、毕业后前往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可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减免和学费补偿、代偿政策。学校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有关手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学生户口所在地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新生名单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有关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将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或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电话:0871-68353928。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进校后,均有转专业的机会,转出学院不设门槛,但转入学院会进行考核,符合考核条件允许转入新专业学习,具体按《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制定,在适用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适用于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2025年云南省中职职教高考全日制招生工作,由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oxbridge.edu.cn/)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电话咨询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0871-68328761、68353209、68356083(传真)。